广西钦州一工地吊车翻倒致1死1伤,此事将被如何追责? 这个工地方应该会被追责。 4月18日,钦南区一工地发生吊车倾覆事故,造成钦州二中初中部两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轻伤,1人经...
广西钦州一工地吊车翻倒致1死1伤,此事将被如何追责?
这个工地方应该会被追责。
4月18日,钦南区一工地发生吊车倾覆事故,造成钦州二中初中部两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轻伤,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钦州市、钦南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救援处置。教育部门安抚学生家属,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钦南区吸取教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立即整改。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方责任。
根据网友曝光的视频,事故发生的地方,一辆起重机的长吊臂倒在了工地上。吊车吊臂直接压倒了工地周围的围栏,疑似是工地旁边的教学楼。事故现场,吊车侧翻在工地中间,吊车周围有很多水坑和施工管道。根据现场视频可以看到,工地环境还是比较复杂的,翻过来的吊车吊臂还压坏了一个车棚,多少可以缓冲一下受伤的两个学生。事故发生后,路人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后,迅速前来查看两名学生的伤情。然后,两个周围的人上前帮忙营救。但其中一名学生疑似重伤,有人上前进行心脏复苏。事故发生后,周围群众也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救护车,随后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两名学生。目前,当地警方和学校也尚未通报事故的具体情况。
首先,从犯罪的角度来看,施工企业的负责人或者直接经营者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及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次事故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的,可以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吊车事故赔偿成功案例
2012年年初,吊车驾驶员黄力在工地上作业时,由于混凝土支撑晃动不慎碰到了工人焦全,致其受伤。事发后,焦全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左胫骨上端骨折、胫骨外侧平台骨折、左足跟部骨折。焦全伤愈后,与吊车车主周晓波及保险公司交涉赔偿事宜,一直未果。为此,焦全起诉至虹口区法院。周晓波辩称,黄力虽然是自己雇佣的员工,可事发时吊车已经租给案外人使用,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称,本案是一起作业操作不当引发的侵权事件,所以保险公司不应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周晓波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3万元,对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