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一工地吊车翻倒致1死1伤,此事将被如何追责? 这个工地方应该会被追责。 4月18日,钦南区一工地发生吊车倾覆事故,造成钦州二中初中部两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轻伤,1人经...
广西钦州一工地吊车翻倒致1死1伤,此事将被如何追责?
这个工地方应该会被追责。
4月18日,钦南区一工地发生吊车倾覆事故,造成钦州二中初中部两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轻伤,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钦州市、钦南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救援处置。教育部门安抚学生家属,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钦南区吸取教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立即整改。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方责任。
根据网友曝光的视频,事故发生的地方,一辆起重机的长吊臂倒在了工地上。吊车吊臂直接压倒了工地周围的围栏,疑似是工地旁边的教学楼。事故现场,吊车侧翻在工地中间,吊车周围有很多水坑和施工管道。根据现场视频可以看到,工地环境还是比较复杂的,翻过来的吊车吊臂还压坏了一个车棚,多少可以缓冲一下受伤的两个学生。事故发生后,路人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后,迅速前来查看两名学生的伤情。然后,两个周围的人上前帮忙营救。但其中一名学生疑似重伤,有人上前进行心脏复苏。事故发生后,周围群众也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救护车,随后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两名学生。目前,当地警方和学校也尚未通报事故的具体情况。
首先,从犯罪的角度来看,施工企业的负责人或者直接经营者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及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次事故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的,可以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吊车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首先,由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
其次,如果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各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如果不服从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对于这一点,承包方在承包工程时有必要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注明。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